致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

致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

(12月2日)

  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

  抄送皮达可夫同志阅

  我要求为顿涅茨煤田中央煤炭工业管理局开列供应下列器材的外国(德、美、英)公司名单:

  (1)一般矿山设备,

  (2)钢丝绳,

  (3)水泵,

  (4)电工器材,

  (5)割煤机,传送带等,

  (6)各种工具,

  (7)一般金属制品,特别是铁丝。

  请将执行情况报告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哥尔布诺夫同志。人民委员会主席

  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3卷

  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7—48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