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4.致格·马·克尔日扎诺夫斯基<br>  7月10日

44.致格·马·克尔日扎诺夫斯基

  

7月10日

  致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同志

  7月10日(秘密)

  格·马·:请速阅。请将此草案同我(用铅笔)所作的修改加以比较。

  把您的意见送来。

  我删掉了有关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几节。也许您能改写成一节,说应该朝如此这般的方向加快速度、加强力量、加紧进行。

  也许,那样办之后,提纲能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+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双方签署?

  请尽快送还并给以答复。

 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!

  列宁

  载于1932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0卷

  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0页